【第88条】病人有寒,复发汗,胃中冷,必吐蛔。
【历代医家注解】
金·成无己《注解伤寒论》
病患有寒,则当温散,反发汗,损阳气,胃中冷,必吐蛔也。
清·吴谦《医宗金鉴》
病人有寒,谓胃中寒也。复发汗,谓汗而复汗也。胃寒复汗,阳气愈微,胃中冷甚,蛔不能安,故必吐蛔也,宜理中汤送乌梅丸可也。
程应旄曰:汗生于谷精,胃中阳气所酿也。有寒复发汗,知胃阳不复存于内矣,蛔何能安?
清·柯琴《伤寒来苏集》
有寒是未病时原有寒也。内寒则不能化物,饮食停滞而成蛔。以内寒之人,复感外邪,当温中以逐寒。若复发其汗,汗生于谷,谷气外散,胃脘阳虚,无谷气以养其蛔,故蛔动而上从口出也。蛔多不止者死,吐蛔不能食者亦死。
清·黄元御《伤寒悬解》
脏腑素有积寒,复发汗以亡胃阳,胃冷不能安蛔,必吐蛔虫。
虫因木化,厥阴木郁,则生蛔虫。《素问》:厥阴者,阴之绝阳。厥阴以至阴之脏,寒极吐蛔,则水腾而火不能复,中伏死机,是以内外感伤诸病,一见吐蛔,便属阴证。阳绝则死,阳复则生,惟温病吐蛔,是热非寒,与余证不同也。
清·曹颖甫《伤寒发微》
文曰:「病人有寒,复发汗,胃中冷,必吐蚘。」师但言病人有寒,而不言寒之所在,然即继之曰:「复发汗,胃中冷,必吐蚘。」可知寒邪即在胃中,非用乾姜以温之,反用桂枝汤劫其汗,致胃中之胰液馋涎,并胃底消谷之胆汁,一泄无余。由是胃中虚冷,蚘乃不安而上窜,《金匮》所谓「藏寒」,此即证也。主治者为乌梅丸,虽有黄连、黄柏之苦寒,方中温胃之药,居其大半。所禁为生冷滑臭,其为胃中虚寒,灼然无疑。独怪编《医宗金鉴》者,何所见而必改此非藏寒也。又按胃中热度,甚于炽炭,水饮入胃,即从淋巴细管中化气,四散而出。惟热度渐低,乃病留饮,湿之所聚,虫病乃作,饮家所以多呕也。此为胃中虚冷后蔓延之证,学者不可不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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