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87条】亡血家,不可发汗,发汗则寒栗而振。
【历代医家注解】
金·成无己《注解伤寒论》
《针经》曰∶夺血者无汗,夺汗者无血。亡血发汗,则阴阳俱虚,故寒栗而振摇。
金·成无己《注解伤寒论》
《针经》曰∶夺血者无汗,夺汗者无血。亡血发汗,则阴阳俱虚,故寒栗而振摇。
清·吴谦《医宗金鉴》
凡失血之后,血气未复,为亡血虚家,皆不可发汗也。盖失血之初,固属阳热,然亡血之后,热随血去,热固消矣,而气随血亡,阳亦危矣。若再发汗,则阳气衰微,力不能支,故身寒噤栗,振振耸动,所必然也。盖发阴虚之汗,汗出则亡阴,即发暴吐衄血之汗也,故见不能眴、不得眠亡阴等病也。发阳虚之汗,汗出则亡阳,即发亡血虚家之汗也,故见寒栗而振,亡阳等病也。
方有执曰:亡血阴已虚矣,发汗复亡其阳,故寒栗而振也。
程应旄曰:亡血阴虚,阳已失根据,若发其汗,阳从外脱,故寒栗而振,是为阴阳两竭。凡遇当汗证,盒饭顾虑阴经之荣血,有如此者。
魏荔彤曰:与其汗出亡阳方救阳,何如汗未出先救阴以维阳,不令汗出亡阳之为愈也。
清·黄元御《伤寒悬解》
亡血家中脘阳虚,温气脱泄,汗之阳气愈亡,故寒栗而振。
清·曹颖甫《伤寒发微》
人之一身,惟血最热,少年血盛则耐寒,老年血衰则畏寒,孟子言五十非帛不暖者,血虚故也。妇人血败,虽当盛暑亦必寒战,此其明验也。故无论吐血衄血便血,及妇人崩漏,其体必属虚寒。至如亡血而身热,则里阴不能抱阳,阳荡而无归矣。至是更用凉血之药,十不活一。所以然者,为其阴中之阳气,一戕于亡血,再戕于凉药故也。明乎此,乃可与言亡血家之不可发汗。夫亡血家,血中阳热,虽暴经摧抑,表阳尤未虚也(按华氏寒暑表九十五度、谓之血温)。若更发汗,外则虚其表阳,内则重伤其血之温度,有不寒慄而振乎。空室无人居,炎夏生苦寒,由其动气少而中阳虚也。予尝治宋姓妇人血崩,恶寒蒙被而卧,用大熟地四两,生潞参三两,陈皮五钱,一剂手足温,二剂血崩止。初未当用附、桂之属,盖血分充则阳气自复,意寒慄而振者,亦当如是耳(予亡友丁甘仁常用附子理中汤以治血证,非深明此理者,不足与言亡血之治法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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