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太阳证

《伤寒论》第7条 病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

作者:江满春 来源:湖北武汉 2025-01-16 11:05 我要评论

【原文7】病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阳也;无热恶寒者,发于阴也。发于阳者七日愈,发于阴者六日愈,以阳数七,阴数六故也。

【原文】病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阳也;无热恶寒者,发于阴也。发于阳,七日愈,发于阴,六日愈,以阳数七,阴数六故也。
 

【前言】本条经文是对疾病性质及其发展周期的一种概括性描述。描述对于疾病性质(阳、阴)及其自然病程(七日、六日)的一种认识和理解。体现了中医的阴阳学说和天数观念,为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指导。
  本条经文细玩特点:
对于“发于阳”和“发于阴”的具体含义,历代医家有不同的解释。有的认为是指发于阳经或阴经,有的认为是指发于太阳或少阴,还有的认为是指风寒之邪和营阴卫阳的关系。这些解释都有其合理之处,但也可能因个人理解和临床经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。关于“七日愈、六日愈”的说法,虽然在中医理论中有所体现,但其科学性仍有待进一步研究。现代医学认为,疾病的恢复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,如病情轻重、个体差异、治疗方法等。因此,不能简单地将疾病的恢复时间归结为阴阳数目的关系。
 第一、“病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阳也;无热恶寒者,发于阴也。”本句经文是讲如果病人同时出现发热和恶寒(怕冷)的症状,那么这种疾病通常是由于阳分(即体表或阳气较盛的部分)受病所引起的。阳分通常与热、表、外等概念相关联,因此发热恶寒往往被视为阳病的表现。如果病人只有恶寒而没有发热的症状,那么这种疾病通常是由于阴分(即体内或阴气较盛的部分)受病所引起的。阴分通常与寒、里、内等概念相关联,因此无热恶寒被视为阴病的表现。
  本句经文阐述疾病在阳分或阴分的不同表现。揭示了中医在诊断疾病时的一个重要原则,即通过观察病人的症状表现来判断疾病是发生在阳分还是阴分。这一原则对于指导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。
  1、“发热恶寒”,指的是病人既有发热的症状,又感到恶寒(即怕冷)。这通常表明疾病属于阳证,即病邪或病理变化偏向于阳的属性,阳证通常表现为热、动、燥等特性。
  2、“无热恶寒”,指的是病人没有发热的症状,但仍有恶寒的感觉。这通常表明疾病属于阴证,即病邪或病理变化偏向于阴的属性,阴证通常表现为寒、静、湿等特性。
  阳病治疗 :对于阳病(发热恶寒),治疗原则通常是祛邪发散,如使用辛温发散法使病邪驱散,阳气布达而发热恶寒症状解除。
  阴病治疗 :对于阴病(无热恶寒),治疗原则通常是温补祛寒,如使用助阳破阴、温里祛寒之法使脏腑、组织得以温煦。
  第二、“发于阳,七日愈,发于阴,六日愈,以阳数七,阴数六故也。”关于
“七日愈”和“六日愈”并不是绝对的,而是指大多数情况下的一种趋势或规律。实际上,疾病的恢复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,如病情的轻重、治疗的方法、患者的体质等。
  1、“发于阳,七日愈”,如果疾病属于阳证,那么它的自然病程通常是七天,也就是说,在七天右的时间内,疾病可能会自然好转或痊愈。这里的“七日”与阳的属性有关,阳数通常为七(在中医理论中,天数与五行、阴阳等概念有关联,七为阳数之一)。
  2、“发于阴,六日愈”,如果疾病属于阴证,那么它的自然病程通常是六天。这里的“六日”与阴的属性有关,阴数通常为六(同样地,六在中医理论中被视为阴数之一)。
  中医理论背景
  1、阴阳学说 :中医理论中的阴阳学说认为,阴阳是宇宙间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物质或能量。阳代表积极、明亮、温暖、运动等特性,阴则代表消极、阴暗、寒冷、静止等特性。人体内的生理病理变化也可以用阴阳来解释。
  2、六经辨证 :六经辨证是中医外感热病的一种辨证方法,包括太阳、阳明、少阳、太阴、少阴、厥阴六经。其中三阳经(太阳、阳明、少阳)为阳,三阴经(太阴、少阴、厥阴)为阴。六经辨证实际上就是阴阳辨证,以阴阳两纲统摄六经。




 
【历代医家译释】
金·成无己《注解伤寒论
阳为热也,阴为寒也。发热而恶寒,寒伤阳也;无热而恶寒,寒伤阴也。阳法火,阴法水。火成数七,水成数六。阳病七日愈者,火数足也;阴病六日愈者,水数足也。
 
清·吴谦《医宗金鉴》
病谓中风、伤寒也。有初病即发热而恶寒者,是谓中风之病,发于卫阳者也。有初病不发热而恶寒者,是谓伤寒之病,发于荣阴者也。发于阳者七日愈,发于阴者六日愈,以阳合七数,阴合六数也。
 
方有执曰:此推原中原、伤寒之所以始,以要其所以终之意。凡在太阳皆恶寒也,发起也,愈瘳也。
 
程知曰此辨太阳病,有发热,有不发热之故也。风,阳也,卫,亦阳也;寒,阴也,荣,亦阴也。中风、伤寒均为表证。而风入卫,则邪发于阳而为热,寒入荣,则邪发于阴而不即热。阳行速,故常过经而迟愈一日;阴行迟,故常循经而早愈一日。观此,则风寒之辨了然矣。
魏荔彤曰:风伤卫,寒伤荣,既在太阳,则未有不发热者,但迟速有间耳。至于恶寒则同也。发于阳、发于阴之义,不过就风为阳、卫亦阳、寒为阴、荣亦阴而言,殊未及于三阴也。
 
清·柯琴《伤寒来苏集》
无热,指初得病时,不是到底无热。发阴,指阳证之阴,非指直中于阴。阴阳指寒热,勿凿(“凿”是指穿凿附会)分营卫经络。
按本论云∶“太阳病,或未发热,或已发热。”已发热,即是发热恶寒;未发热,即是无热恶寒。斯时头项强痛已见,第阳气闭郁,尚未宣发,其恶寒、体痛、呕逆、脉紧,纯是阴寒为病,故称发于阴,此太阳病发于阴也。
又《阳明篇》云∶“病得之一日,不发热而恶寒。”斯时寒邪凝敛,身热、恶热,全然未露,但不头项强痛,是知阳明之病发于阴也。推此,则少阳往来寒热,但恶寒而脉弦细者,亦病发于阴;而三阴之反发热者,便是发于阳矣。
(吴注:此段论述太阳病、阳明病少阳病发于阴的表现和机理,太阳病发于阴为无热而恶寒,无热是因为阳气闭郁,尚未宣发之故,恶寒说明是阴寒为病,故称为太阳病发于阴也。阳明病发于阴为病得之一日,不发热而恶寒,也有“无热恶寒”的特点,这与太阳病相似,但是,它没有头项强痛这一特点,据此可与太阳病相鉴别。太阳病有三大临床特点“脉浮、头项强痛而恶寒”。少阳病发于阴为往来寒热,但恶寒而脉弦细。)
寒热者,水火之本体;水火者,阴阳之征兆。七日合火之成数,六日合水之成数(吴注: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,地二生火,天七成之。河图为天,一六合水,二七合火,三八合木,四九合金。)。至此则阴阳自和,故愈。盖阴阳互为其根,阳中无阴,谓之孤阳,阴中无阳,便是死阴。若是直中之阴,无一阳之生气,安得合六成之数而愈耶?《内经》曰∶“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间,其愈皆以十日以上。”(出自《内经·热论》)使死期亦合阴阳之数,而愈期不合者,皆治者不如法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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